写在最前:

2019年1月末,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而在1月30日晚间,证监会起草完成《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交所起草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配套规则,相关规则正在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

That is,上层向资本市场抛来了科创板,并发射了一波注册制

那一头,美国联合加拿大打击中国的5G发展;这一头,领导班子决定要给新科技足够的资本动力,有一句话叫“大力出奇迹”嘛。“科创板+注册制”在我们中国必然会成为2019年的火爆概念,宏观则事关大陆资本市场的体系完善、国内资本的流动,微观则事关BAT培养的小巨头的成长发展、众多券商投行的实力进阶与生意状况。其实这个话题可以深入做更多探讨,比如,

  • 作为中国特色的纳斯达克,科创板与美国纳斯达克的对比
  • 科创板的推出,对于A股的影响
  • 科创板潜在标的(上百家备选企业的业务、财务、估值分析)
  • 科创企业的估值逻辑
  • 科创板对于券商投行的考验
  • ……

嗯,慢慢来,无论是我想做的研究还是中国的资本市场完善——用心做的话,一定会做好的。白日梦时间:小小地期许一下,就让菜鸡的我以及错过BAT的大陆市场成为过去吧,再一个三年,进化为洞察市场的金融女神的我,见证了中国的资本市场给新科技、新经济企业一个结实的臂膀。

今天初探科创板与注册制的情况,回顾习主席在18年进博会开幕致辞的一锤定音,并梳理昨日公开的细则内容

P.S. 距离习主席公开公开拍板才短短三个月时间,实施方案与细则已经出来了,这次的效率很不一般阿


“科创板+注册制”的正式官方消息追溯到去年上海进口博览会习总书记的开幕致辞,以下引入相关段落:

为了更好发挥上海等地区在对外开放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决定,一是将增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新片区,鼓励和支持上海在推进投资和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大胆创新探索,为全国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二是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三是将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着力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更高起点的深化改革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同“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互配合,完善中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

*习近平总书记*
*2018年11月5日*

其实,段落中短短几句话,抛出好几个关键词,关系中国下一个十年与众多在中国职场打拼的人:

  •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 科创板与试点注册制
  • 一带一路
  • 京津冀协同发展
  •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
  • 粤港澳大湾区

这几个词在说:扩大对外开放力度、科技创新产业优先发展、资本市场完善机制、北上广深港澳由点及面带动区域发展。我们不是潮流,而是潮流上漂流的扁舟,顺势而为,是明智的选择。在未来几年到几十年,工作地点、行业、岗位、才能储备、发展规划,虽然尽力不要违背自己的爱好,但也一定不要逆着国家发展规划。对于我这一个面向就业的大四学生来说,多想想这些百利无害~

致辞全文点击链接:习近平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全文)


今天的主题:科创板与注册制

首先,科创板的定位——重点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 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
  • 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包括高端轨道交通、海洋工程、高端数控机床、机器人及材料研发
  • 新能源及节能环保,包括新能源、新能源车、先进节能环保技术
  • 生物医药,包括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

其次,上交所本次对外征求意见的规则有六项,业务规则主要涉及四个层面:

  • 试点注册制相关的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明确规定审核内容、机制、方式、程序、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与证监会注册审核的衔接安排、各方主体的职责和自律监管等
  • 与科创板股票市场化发行相关的发行承销规则
    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等,坚持市场导向,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同时强化市场有效约束;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市场化询价、定价和配售机制,鼓励战略投资者和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参与新股发售,并进一步发挥券商在发行承销中的作用,增强保荐机构的资本约束;集中规定了网下询价参与者条件和报价要求、网下初始配售比例、网下网上回拨机制、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等事项的差异化安排
  • 与发行上市后持续监管相关的上市规则
    设置了能够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包容性上市条件,能够促进市场优胜劣汰的更加严格的退市制度;同时针对科创企业特点,完善信息披露、投票权差异、持续督导、股份减持、股权激励等事项
  • 与科创板二级市场交易运行相适应的交易规则
    规定引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适当放宽涨跌幅限制、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调整单笔申报数量、上市首日开放融资融券业务等差异化机制安排

以下提炼的关注点主要有:
注册制试点、上市门槛包容性增强(引入五套市值相关标准、接受符合条件的红筹企业以CDR形式上市、有条件接受同股不同权)、市场化询价定价、明确网下发行比例、提高投资者门槛、战略配售强调利益绑定关系、引入绿鞋机制降低股价波动性、放宽涨跌幅限制、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允许做空)、严格退市机制。

关注点1:试点注册制

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上交所负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证监会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上交所预审核周期为6-9个月,证监会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完成注册。

科创板企业从申报材料到过会,需要经过受理、首轮问询(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沟通、多轮问询(十个交易日内)、问询回复、行业问题咨询、豁免披露、约见问询与调阅资料、现场检查、出具审核报告、审核时限、预披露上会稿等步骤,有的可步骤根据企业情况或有省略。

规则压严压实中介责任,通过申报时保荐人同步交存工作底稿、审核中根据需要启动现场检查、事后监管给予“冷淡对待”等措施,推动落实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职责,更好发挥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

关注点2:放宽上市企业盈利门槛

对于有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者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引入“市值”指标,与收入、现金流、净利润和研发投入等财务指标进行组合,设置了5套差异化的上市指标,满足在关键领域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已突破核心技术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拥有良好发展前景,但财务表现不一的各类科创企业上市需求。

  •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医药行业企业需取得至少一项一类新药二期临床试验批件,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关注点3:允许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上市

允许科技创新企业发行具有特别表决权的类别股份,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其他股东权利与普通股份相同。特别表决权股份已经转让,应当恢复与普通股份同等的表决权。

符合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的,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小科普:红筹企业,简单来讲是主要业务、利润来源还是在国内,但是利润最终归属方成了外国公司。业务在国内但无法达到大陆上市条件的企业,从而寻求引进国外私募、境外上市,更多是针对在香港上市的企业,可理解为中资企业控股三成以上的外资公司。

关注点4:市场化询价定价,明确网下发行比例

取消了直接定价方式,全面采用市场化的询价定价方式。将首次公开发行询价对象限定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七类专业机构,并允许这些机构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填报不超过3档的拟申购价格。定价完成后,如发行人总市值无法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选择的上市标准,将中止发行。

上市公司在网上申购前,需披露网下机构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以及A类投资者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平均数等信息,如果发行定价超过前述中位数、平均数,应当在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公告。

将网下初始发行配售数量占比10%,并降低网下初始发行量向网上回拨的力度,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将不少于60%,以强化网下机构投资者报价约束,引导各类投资者理性参与。同时,明确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80%,保障网上投资者的申购比例。

保留“持有1万元以上沪市流通市值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有关规定,但降低网上投资者申购单位,将现行1000股/手的申购单位降低为500股/手,每一个申购单位对应市值要求相应降低为5000元,提升科创板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普惠度。

关注点5:引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投资新兴科创企业带有较高风险,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投资经验、资金实力、风险承受能力和价值判断能力。科创板在投资者门槛方面有两方面主要要求:

  • 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 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对于不满足50万门槛的投资者,并不是不允许他们投资科创板,而是鼓励他们通过公募基金等方式进入这个市场,目前各大基金公司都在积极开发相关产品。

关注点6:战略配售与绿鞋机制

引入“战配”和“绿鞋”,配售自主性提高;引入试行保荐人“跟投”机制、高管和员工参与战配,强调利益的“绑定”关系——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有利于引入市场稳定增量资金、帮助发行人成功发行;建立发行人高管与核心员工认购机制,有利于向市场投资者传递正面信号;试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承销股票的证券公司应当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经纪佣金,这一制度有利于优化券商定位,推动投行业务转型升级,同时中介也会更加谨慎的定价、保荐和审慎,也是对投资人的有效保护。

  • 放宽战略配售的实施条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1亿股以上,可以进行战略配售;战略配售股票总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0%的,发行人应当在发行方案中充分说明理由;不足1亿股、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总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的,也可以进行战略配售。

  • 允许发行人高管与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要求发行人在披露招股说明书中,对高管、核心员工参与配售情况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上市后减持战略配售股份应当按规定进行预披露。

  • 试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的“跟投”制度:允许发行人保荐机构的相关子公司等主体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股票配售,并设置一定的限售期。引导主承销商培养长期客户,增强主承销商股票配售能力,促进一级市场投资者向更为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 在绿鞋机制行权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是发行人在股票上市后一段时间内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意见稿指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但每次申报的买入价不得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主承销商可以根据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要求发行人按照超额配售选择权方案发行相应数量股票。承销商应当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30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向发行人支付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向同意延期交付股票的投资者交还股票。

小科普:绿鞋机制:股票发行一级市场申购阶段,承销商就先多发行15%的股票,虽然承销商已经收到对应的资金,但这多出来的15%被承销商扣下来暂时先不给战略配售者。在本次增发包销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如果价格高于发行价,主承销商则以发行价行使绿鞋期权,从发行人购得超额的15%股票以冲掉自己超额发售的空头,分配给事先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增发新股资金归发行人所有,增发部分计入本次发行股数量的一部分,实际总发行数量为原定的115%,这一波操作抑制股价走高;如果价格低于发行价,主承销商将不行使该期权,而是从股票二级市场上购回超额发行的股票以支撑价格并对冲空头,赚取中间差价,此实际总发行数量与原定数量相等,即100%,这一波操作抑制股价走低。因此,绿鞋机制可以稳定企业上市后的股价走势,防止股价大起大落,不仅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利,而且对市场和投资者也有着积极的作用。

关注点7:保持T+1交易模式,放宽涨跌幅限制,优化微观机制

科创企业具有商业模式较新、业绩波动可能较大、经营风险较高、投入大、迭代快等特点,股票价格容易发生较大波动。为尽快形成合理价格,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从上市后第6个交易日开始,科创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为20%,投资收益的确定性减弱。股票交易仍将与现行制度一样是T+1交易模式。

为提高市场定价效率,改善“单边市”,科创板将优化融券制度。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且融券标的证券选择标准将与A股有所差别。

小科普: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与融券交易。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即买多;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即卖空。融资融券业务对资本市场最主要的影响在于实现了杠杆交易和卖空机制,其中股票质押融资则是用股票等有价证券提供质押担保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调整单笔申报数量要求,不再要求单笔申报数量为100股及其整倍数,对于市价订单和限价订单,规定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小于200股,可按1股为单位进行递增。即,不再要求整手数买卖,如可以按201股这样的手数来进行买卖。

科创板的交易时间与当前A股一致,不同的是,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具体内容另行规定)。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竞价交易结束后,投资者通过收盘定价委托,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的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盘中连续交易的有效补充,不仅可以满足投资者在竞价撮合时段之外以确定性价格成交的交易需求,也有利于减少被动跟踪收盘价的大额交易对盘中交易价格的冲击。降低现有的两种市价申报方式下投资者的成交风险,拟借鉴境内外证券交易所的做法,新增两种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和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市价申报方式。

关注点8:铲除劣质企业不再手软

在市场指标类退市方面,构建成交量、股票价格、股东人数和市值四类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环节,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程序,对应当退市的企业直接终止上市,避免重大违法类、主业“空心化”的企业长期滞留市场,扰乱市场预期和定价机制。

压缩退市时间为两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第一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第二年仍然触及将直接退市。不再设置专门的重新上市环节,已退市企业如果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的,可以按照股票发行上市注册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请、接受审核,但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不得提出新的发行上市申请,永久退出市场。

上交所表示,现行退市制度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是,个别主业“空心化”企业,通过实施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交易,粉饰财务数据,规避退市指标。为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科创板退市制度特别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贸易业务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收入,有证据表明公司已经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将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启动退市。也就是说,“壳”再也不值钱了。A股市场上,昨晚数百家企业业绩预告爆雷声声响,科创板估计是压垮这些“壳儿”们的一根稻草了。

以上,就是实施方案与细则的关注点提炼。

附上相关官网链接:

相关制度规则征求意见时间最长为三十天,证监会和上交所将会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完善后正式发布制度规则,此后企业就可以提出申请。这也意味,首批适格企业最快3月份就可以向上交所提交IPO申请,谁将拔得头筹登陆科创板,拭目以待~